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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医保局关于反馈“导乐分娩”和“亲情陪产”等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意见的函
时间:2025-10-10 09:36:28  来源:  作者:  已点击:

  鹰潭市医保局关于反馈“导乐分娩”和“亲情陪产”等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意见的函

鹰潭市人民医院、鹰潭市妇幼保健院: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特需病房”和“一氧化氮吸入治疗”市场调节价备案的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备案价格。现回复如下:

  一、予以备案鹰潭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单间、套间)”两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单人间备案价格260元,套间备案价格320元,详见附件1。

  二、予以备案鹰潭市妇幼保健院“特需病房”、“导乐分娩”、“亲情陪产”和“一氧化氮吸入治疗”四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特需病房备案价格240元,导乐分娩备案价格500元,亲情陪产备案价格300元,一氧化氮吸入治疗备案价格90元,详见附件2。

  三、自主定价要严格对标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要以合理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场供求、患者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水平,从严制定价格并依据项目开展情况动态下浮。

  四、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规模,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已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量和医疗收入的10%,产科类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要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不得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

  五、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及官方网站、公众号,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解释工作,执行期间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市场调节价项目开展情况,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市场调节价项目备案价格和开展情况。

  六、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

  七、编码为S110900006(特需病房床位费)将于2025年9月30日废止,此次备案按新设立项目代码011105000010000,床位费(单人间)执行。

  八、以上备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鹰潭市人民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鹰潭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鹰潭市医保局关于反馈“导乐分娩”和“亲情陪产”等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意见的函.docx (97.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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