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患者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和授权委托书(本人签名)。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办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
4.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检法等机关办理:需提供该机关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
6.保险机构还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流程
1.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根据办理人身份不同,如患者本人、代理人等,准备对应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等);
2.前往北区门诊4楼419临床医务部,提交材料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
3.携带已批准盖章的《病历复印申请书》到北区住院部2楼信息科调取病历;
4.北区门诊四楼临床医务部(419)为调取的病历盖章。
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临床医务部:6698007。
三、注意事项
住院病历一般在患者出院后1-2周才能完成整理归档,建议出院后间隔一段时间再申请调取。
调取病历需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拒绝办理。

